越城区ZX-40CZ-04-01地块位于越城区稽山街道四季园社区阳明北路以东,东泽路以北,用地面积为36736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616095°、北纬29.981744°,历史用途为原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花雕厂。
为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用地安全及人群身体健康,进行了初步采样调查。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本次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pH变动范围在7.1~8.9之间,与对照点pH值相近,土壤呈弱碱性。土壤样品中未检出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检出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锡、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无需启动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评估。
(2)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本次地下水样品未检出铜、挥发酚、硫化物、亚硝酸盐、氰化物、六价铬、汞、铅、镉、半挥发性有机物,各监测点的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锡浓度低于《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中的干预值;氯甲烷、丙酮浓度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地下水筛选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
(3)根据河道底泥检测结果,河道底泥样品中未检出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余检出因子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4)根据地表水检测结果,地表水样品中未检出铜、锌、硒、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镍、铬、锡、丙酮,除总氮外,其余检测因子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中总氮不能够满足Ⅳ类标准,分析主要超标原可能为受周边生活污水、雨水等影响。
(5)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的地块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3.4条款规定,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相应筛选值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环境调查工作进行到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即可,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用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规定的科研用地(0802)或商业用地(0901)项目的开发利用。
对以上调查结论进行小结:
本地块共布设土壤点位13个(含对照点1个)、地下水监测井6口(含对照点1口)、地表水采样点3个、底泥采样点3个,共送检土壤样品59个(包括6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样品4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底泥样品4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土壤、底泥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等相关要求。地下水样品各监测点的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锡浓度低于《荷兰土壤和地下水标准》中的干预值;氯甲烷、丙酮浓度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地下水筛选值,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地表水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科研用地(0802)或商业用地(0901)项目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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