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类型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标题 海丰县可塘镇星河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公示日期 2026-05-12
详细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丰县可塘镇星河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丰县可塘镇星河宝石厂宝石加工项目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吕通大道 35 号
   建设单位:海丰县可塘镇星河宝石厂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635 平方米,建筑面积2058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栋高层建筑 1 层、1 栋大平层厂房,共设置 10 个生产车间,配套建议固废堆存处、危废暂存间、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加工生产,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均为40 吨/年,其中宝石注胶加工量约12 吨 / 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加热清洗机 15 台、筛选机 20 台、超声波清洗机 20 台、切割机 10 台、切条机 16 台、切粒机 30 台、真空机 4 台、烤箱 12 台、离心机 4 台、窝珠机 200 台、打角机 90 台、数控(湿式)自动化钻孔机 2台等(具体详见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劳动定员90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 天,实行 1 班制,每天工作10 小时;其中打孔车间年加工 300 小时,注胶工序年加工 2400 小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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