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详情

类型 环评公示
标题 统33-1等10座天然气井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示日期 2026-04-09
详细介绍
统33-1等10座天然气井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统33-1等10座天然气井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统33-1等10座天然气井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涉及井场10座,建设天然气井10口。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获取电子版报告,公众可通过本链接附件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jwIrHuytRtHRaxseQN8mw?pwd=zqj9
提取码:  zqj9
2、获取纸质报告可前往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
联系方式:刘工  13723318513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西安中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马工  18392139502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众在填写意见表时请尽可能的完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公司对您提出意见进行回复,我公司承诺您的个人信息将不会用于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写信、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2日。
                                                            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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