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白银市平川区重点采煤沉陷区平川经济开发区及南区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重点采煤沉陷区平川经济开发区及南区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白银市平川经济开发区内,调压柜位于平川经济开发区南区,燃气管道主要沿世纪大道、景观大道、陶都二路、陶瓷一路、陶瓷二路、陶瓷三路、陶瓷四路、陶都大道、陶瓷五路、陶瓷六路等经济开发区主干道敷设,平川区城区内主要沿唐红公路、复兴路、乐雅路、熙瑞路、向阳路、特澳特路、兴平路、育才路、电力路、水泉路、华顺路、建设路、忠恒路、环保路等城市主次干路敷设。
3、建设单位: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项目新建2台6万m3/d调压柜、敷设DN350无缝钢管11694米;DN300无缝钢管5738米;DN250无缝钢管5458米;DN200无缝钢管33322米、安装天然气无线远传在线监测系统2套、安装Φ1400阀门井320座。购置温度变速器、不锈钢压力表、压力变送器等设备62台(套)。项目实际投资5532.24万元,环保投资22.1万元。
5、验收调查结论:白银市平川区重点采煤沉陷区平川经济开发区及南区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调试运行阶段各项环保投资落实到位,环保“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项目建成后对调查范围内声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4月14日(20个工作日)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13893077279
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99309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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