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延锋汽车部件(芜湖)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生产、销售二期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签到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沈巷工业园百旺路与振兴路交叉口汽车孵化园二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环评设计年产68.7万台汽车仪表板、8万套门板总成、25万套副仪表板总成、202万台无线充面板、118万台翻转屏背板、6万套汽车立柱。实际年产34万台汽车仪表板、8万套门板总成、25万套副仪表板总成、3万套汽车立柱。
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设有注塑机、喷胶柜等);2、储运工程:成品区、原材料区;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贮存场所。
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韦总
联系电话:158518911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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