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气厂2025年厂站厂站技改及隐患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第三采气厂2025年厂站厂站技改及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三采气厂2025年厂站厂站技改及隐患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维护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8座集气站改造工程、2座天然气处理厂改造工程,18条管线工程。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获取电子版报告,公众可通过本链接附件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CBMx-QwArg5egBJsVVGiQ?pwd=v99s
提取码: v99s
2、获取纸质报告可前往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联系方式:王大勇 15547707838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环评单位:西安中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众在填写意见表时请尽可能的完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我公司对您提出意见进行回复,我公司承诺您的个人信息将不会用于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写信、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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