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阿湖中学食宿及附属设施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阿湖镇,东至G311国道、南至广场、西至农田、北至小李庄,占地面积23807m2(约35.7亩)。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田,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地通﹝2024﹞1号)(2024年1月15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中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土壤快速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地块东北侧存在一处天然水塘,主要用途为周边农田灌溉提供用水,2020年调查地块内地块东北侧水塘被平整,填土来源为建学楼建设地基开挖土方,调查地块内目前现状为空地,无生产企业,无污染生产,不存在工业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地表水体和农田等;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和居民区;其中2008年之前地块东侧建成新沂市宝群石英有限公司、新沂市紫金硅业有限公司、新沂市华瑞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沂阿湖加油站,2011年新沂市晶润石英材料有限公司建成。
2025年7月11日对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2025年8月12日对地块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调查地块内设置1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采样点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的土壤样品的快筛检测结果与地块周边对照点数值相近,快速检测数据无异常,检出的各污染物数据,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均不超标。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快速检测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中的土壤环境状况符合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用于教育公共事业需要用地(中学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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